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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简称出生证证件制作联系方式

  《出生医学证明》简称出生证,又称人生第一证。是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形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身份的医学证明。“一孩一号”, 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1、到就近乡镇级别以上的卫生院领取《亲子关系声明》,用钢笔或中性水笔认线、副来源根基件、副本复印件;接生人员《村落大夫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历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

  2、带着,向原签发机构所正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分提出补发申请证件制作联系方式,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最初取得相关的出生医学记明材料后,向所正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接到申请后,经核实,失实的赐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公用章。

  1、 未报户口前丢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2、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合用于1996年1月1日当前出生的婴儿长春证书制作。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分出具的“出生公证书”做为无效证件。

  第一、若是是正在医疗机构出生,其时未打点《出生医学证明》者,春秋跨越一岁,补办时需供给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