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历办理》第三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平安运营前提景象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历证,并通知做废:(一)持证人身体健康情况不再合适从业要求且没有自动申请登记从业资历证的;(二)有交通惹事犯罪长春证件制作、驾驶犯罪记实长春证件制作,有吸毒记实,有犯罪记实,比来持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实。发觉自2016年10月1日(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点窜《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历办理》,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到本通知之日期间证件制作联系方式,本市持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历证部门出租汽车驾驶员有喝酒后驾驶记实。我局现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历办理》向社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