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职证明书是指当员工分开原企业另谋新职时,由原企业所开的关于该员工的受雇职位等消息的去职证明。
我国现行尚没相关于用人单元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享受赋闲安全待遇的角度,城镇企业事业单元该当及时为赋闲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证件制作联系方式。《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用人单元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元形成经济的,该用人单元该当依法承担连带补偿义务。原用人单元应为劳动者出具去职证明书的和呼声。自创国际经验,为劳动力市场次序和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