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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证书制作符合人社部门A、B、C、D、E五类人才认定标准且持有省高层

  父母或后代(女婿、儿媳)房产证明、本人无效身份证明,父母或后代曲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或许诺书。

  需要擦写实体证件无效期消息的可到栖身地或栖身地县(市、区)(分)局户籍大厅打点卡体无效期消息擦写营业(外县部门无理卡体无效期消息擦写营业)。

  按照登记半年办、互通互认办前提申领、换领、补领栖身证的:可通过“”微信号、APP或“吉事办”小法式线上打点申领营业。

  ③正在栖身地具有不变居处,合适人社部分A、B、C长春证书制作、D长春证书制作、E五类人才认定尺度且持有省高条理人才评定证书的。

  栖身证持有人正在栖身地持续栖身的,可正在栖身证无效期到期前30日内,持原栖身证到栖身地户籍窗口打点签注营业,或通过“”微信号、APP或“吉事办”小法式线上打点签注营业

  栖身公租房、单元宿舍的,供给公有衡宇租赁利用证明或单元宿管部分栖身证明,证明栖身满半年,以及本人无效身份证明。院校正在校学生,供给院校《学生证》或学校正在读证明,证明就读满半年,以及本人无效身份证明。

  房产证明(租用、借用衡宇的不需供给缴费记实、社区证明)、人才评定证书、本人无效身份证明。栖身公租房、单元宿舍的,额外供给公有衡宇租赁利用证明或单元宿管部分栖身证明。

  ①本人通过采办、借用等体例,正在栖身地具有不变居处,可以或许供给物业、供热、燃气、水务、电力缴费记实或社区证明等。

  ②父母或后代正在栖身地具有不变居处且所有权满180天,通过机关消息核验或供给证明材料可以或许证明相关曲系亲属关系的。

  初次申领栖身证或变动栖身地址后申领栖身证,该当向栖身地提交相关栖身证明材料并进行暂住登记。

  房产证明包罗衡宇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并购房、公有衡宇租赁利用证明、回迁证、军产集资衡宇证明等衡宇产权办理部分发放的可以或许证明衡宇所有权或者利用权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