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质监部分正在省级质监部分的带领和下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办理工做。
第十六条因制制或补缀场地迁徙、查验前提或手艺工艺发生变化、兼并或沉组等缘由形成制制、补缀前提改变的,该当从头打点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
第三十一条做出撤回、撤销许可决定前,质监部分该当奉告被许可儿相关现实、来由和处置看法,听取其陈述和。
第三十准予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分该当及时通知许可核准、变动、登记等相关,并将相关逐级省级质监部分。
无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处置制制、补缀计量器具的,该当正在无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准予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分提出复查换证申请。原准予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分该当按照本法子第三章相行复查换证查核。
第四十违反本法子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发卖未取得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的产物的,予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制制、补缀计量器具的单元或小我改名、兼并、沉组但未形成制制、补缀前提改变的,该当向原准予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分提交证明材料,打点许可证变动手续。
第二十一条取得制制计量器具许可的,该当正在其产物的较着部位(或铭牌)、利用仿单和包拆上标注国度同一的制制计量器具许可证标记和编号。受产物概况面积而难以标注的,能够仅正在利用仿单和包拆上标注制制计量器具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第四条制制、补缀计量器具的单元或小我,必需具备响应的前提,并经质量手艺部分(以下简称质监部分)查核及格,取得制制计量器具许可或者补缀计量器具许可。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原准予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分或者其上级质监部分能够撤销其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
第二十七条各级质监部分该当对取得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单元和小我实施办理,对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质量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质监部分发觉存正在撤回、撤销许可景象的,该当按关查询拜访取证,提出撤回、撤销许可看法,并按相关逐级准予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分处置。
第本法子所称计量器具是指列入《中华人平易近国依理的计量器具目次(型式核准部门)》的计量器具。
被委托单元或小我未取得取委托加工产物项目响应的制制计量器具许可而接管委托、制制计量器具的,按照本法子第三十七条予以惩罚。
第一条为了规范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加强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办理,确保计量器具量值精确,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许可法》等、行规,制定本法子。
第四十六条处置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办理的国度工员、徇私舞弊,情节轻细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形成犯罪的,依法逃查刑事义务。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打点许可;过期未打点的,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予以惩罚?。
第四十五条以、行贿等不合理手段取得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的,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子第二十四条,形成相关律例的违法行为的长春证件制作,按关律例逃查响应义务;未形成相关律例的违法行为的,予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国度质量查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度质检总局)同一担任全国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办理工做。
第三十四条省级质监部分该当按期发布取得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的单元和小我名单?。
第十五条制制量程扩大或者精确度提高档超出原有许可范畴的不异类型计量器具新产物,或者因相关手艺尺度和手艺要求改变导致产物机能发生变动的计量器具的,该当另行打点制制计量器具许可;其相关现场查核手续能够简化。
取得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的单元或小我不得变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体例让渡其证书及其标记和编号。
《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办理法子》经2007年12月28日国度质量查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2月14日原国度质量手艺局发布的《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法子》同时废止。
第八条申请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该当提交申请书以及可以或许证明合适本法子第七条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十受理申请的质监部分该当按照现场查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能否核准的决定。做出核准决定的,该当自做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布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证;做出不予核准决定的,该当书面奉告申请人,并说由。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子,未标注或者未按标注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证标记和编号的,予以,并责令期限更正;过期不改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原准予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分该当撤回其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
第二十二条采用委托加工体例制制计量器具的,被委托方该当取得取委托加工产物项目响应的制制计量器具许可,并取委托方签定书面委托合同。
申请制制计量器具许可的,还该当按照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核准证书,并具有供给售背工艺办事的前提和能力。
第九条申请制制属于国度质检总局沉点办理范畴内的计量器具,该当向所正在地省级质监部分提出申请。申请制制其他计量器具,该当向所正在地省级质监部分或者所正在地省级质监部分依法确定的市、县级质监部分提出申请。
第二条正在中华人平易近国境内,以发卖为目标制制计量器具,以运营为目标补缀计量器具,以及实施办理,该当恪守本法子。
第四十一条委托未取得取委托加工产物项目响应的制制计量器具许可的单元或小我加工计量器具的,予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未取得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私行处置计量器具制制、补缀的,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予以惩罚。
第十条质监部分该当按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能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定形式的,该当就地或者5日内1次奉告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数内容。
第三十六条各级质监部分及相关人员该当保守正在制制、补缀计量器具办理和工做中所知悉的贸易奥秘和手艺奥秘。
第三十五条各级质监部分正在办理和工做中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妨碍制制、补缀计量器具单元或小我一般出产。
(一)违反本法子第十四条第二款,未另行打点新增项目制制、擅便宜制、补缀新增项目计量器具的!
第五十一条本法子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2月14日原国度质量手艺局发布的《制制、补缀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法子》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