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3日期间,正在我局车辆办理所登记的以下车辆(附件1、2,车型等)曾经达到强制报废尺度,我局已提前通过奉告,但灵活车所有人未依理登记登记。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道交通平安法》第十四条长春证件制作、《灵活车登记》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号牌、行驶证做废。机关交通办理部分将予以收缴灵活车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依法惩罚。